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
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57.550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2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00 股后的 507,082,01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2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故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即调整后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Q=79.1553×(1+0.4)=110.8174 万股。
P=(P0-V)÷(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
后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11.62-0.126)÷(1+0.4)=8.21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