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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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独立、勤
勉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
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相关事
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
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417.1580 亿元事项、核
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369.6606 亿元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
民币 696.0559 亿元事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261.6003 亿元
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367.5834 亿元事项、核定华夏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度 人 民 币
                                            - 1 -
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814.6003 亿元事项,均符合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
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遵循一
般商业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
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
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 -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陈胜华
程新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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