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4-023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72,383,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60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40,534,609.92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383,23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5.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人所持威力传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