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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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
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
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
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相关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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