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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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丁志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
                           《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丁志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
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丁志军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提
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丁志军先生,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投资发展部工作;1992 年至 1994 年,受委派至深圳中丝实业有限公司工作;1994
年至 1997 年,受委派至萧山中丝发展公司工作;1997 年至 2000 年 11 月,在浙
江松青律师事务所实习、专职律师执业;2000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0 月,在浙江
天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200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
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仅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
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
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
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
份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4 年 5 月 6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市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每日 9:00-11:3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5 月 6 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为: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原件、股票账户卡;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
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77 号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0571-86687900
  邮政编码:3100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
  (六)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
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十)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丁志军
附件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集表决权的公告》
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
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丁志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
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签署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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