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 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
约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
风险。
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高于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
合近期实际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
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 25 元/股,具
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金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13.11%。
常财务运营,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及
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分别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和 400,000 股。
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01,669,678   71.29%    102,469,678   71.85%
  无限售流通股     40,942,880    28.71%    40,142,880    28.15%
  股份总数       142,612,558   100.00%   142,612,55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01,669,678   71.29%    102,069,678   71.57%
  无限售流通股     40,942,880    28.71%    40,542,880    28.43%
  股份总数       142,612,558   100.00%   142,612,55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5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92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9.53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7.42 亿元,货币资金充足。若回购资金总
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总额约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9%、1.83%、2.1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回购股数约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亦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九)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以披露。
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股权激励授予员
工,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
的风险。
     (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炜冈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