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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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且部分激励
对象在 2023 年考核年度未能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需要对其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全部或部分予以作废,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
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对前述人员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6 万股不再递延至下期
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13 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为 634 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 71 万股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
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5 万
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对前述人员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6 万股不再递延至下
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13 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为 634 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 71 万股作废失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除此之外第一个归属期的其他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安
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报告
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合法
合规,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
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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