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4)00742 号
《审计报告》,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4,015,101.70 元,依据《公司法》
和 《 公 司 章 程 》 的 规 定 ,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10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供股东分配利润 442,799,000.34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 2,017,666,328.24 元,其中资本公积金 719,319,114.18 元。
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0.7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按照“现金分红
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表
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充分考虑了当前正常生产经营、项
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具备利润分配条
件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