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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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4-01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
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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