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李平)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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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李平)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李平,1954 年 2 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邮电部电信总
局副局长,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
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国新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2020 年 1 月起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监事会主席,2021 年 5 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天,参加培训 8 天,与董事长会面沟通 1 天)
                       ,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
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现将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大会共召开了 3 次,本人全部出席并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会前认真阅
读议案材料、主动获取支撑材料、认真参加专题沟通,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建
议。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
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五个专门
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
会的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
担任五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各
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共 32 次,经会前认真审阅,会上充分研究,本人就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进一步持续优化专题沟通会机
制,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促进独立董事能够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并于年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议决策程序和会后监督落实,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证监会有关规
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四)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同时,还参加了公司深化改革领导小
组 2023 年第一次会议暨中建集团战略路径研讨会,公司年中、年度工作会议、
公司双碳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进会等一系列工作会议,通过
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加强对任职企业和所在行业的认识。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
与董事长、总裁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和
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
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
  二是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
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全年
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 9 次,研究议题 22 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
  三是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资产负债存量管理”战略研讨,
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分析环境、研判风险、共商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本人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
更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四是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
定期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五是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
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了新思路。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
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工
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
面向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开展了 4 次调研,本人均全程参加。
立足于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高质量发展,从融入国家战略、加强专业化发展、
发挥合力等方面,对中建西南院、中建西勘院、中建西部建设和中建桥梁等单位
提出管理建议。立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创效驱动、提高核心竞争力、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对中海集团提出管理建议。从服务支撑主业发展、加
快研发应用、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对中建产研院提出管理建议。立足于城市更
新市场机遇与挑战,以全生命周期视角从市场研究、管控能力、总体协同、风险
研判应对等方面对城中村改造业务提出管理建议。
  (六)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本人恪尽职守,就股东及公司整体而
言有关的多项事宜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治
理、改革发展、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决策过程中
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
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
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公司高层务虚会 1 次,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 15 次,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
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及“十四五”战略规划的
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实际,推动战略执行。在“一六六”
战略路径发布后,第一时间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企业内外部形
势和客观实际,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两金、负债”管控、创新商业模式等
维度,与经理层共同商议,提出多条管理意见,合力推动战略落地。重视上下协
同,监督战略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
战略规划进行了阶段性评估,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
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三个维度系统评估,并提出对“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调
整方案的初步意见,积极推动战略目标实现。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
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
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
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
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
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
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客
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同意公司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
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 158 份,合规率达
到 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九)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第三期及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
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
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
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战略规
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较好的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不存在独立董事未尽职责的情况。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
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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