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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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4-02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7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28,656,775.00 元(含税),
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
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
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健全有效,且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实
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
分实现;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有
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
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确实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
益。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
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2024 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2024 年经营管理及发展的规划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提
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
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陶开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
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
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定价价格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
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因营业收入 10%左右为外销,结算
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
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本着慎重的原则,
预计 2024 年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和 2,000
万欧元。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因此,
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5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
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益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
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具有聘用
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除 1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
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由于公司监事陶开江先生、周彪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
半数,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
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能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由于公司监事陶开江先生、周彪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
半数,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
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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