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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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制度要求,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荀、孙国瑞、刘志远和董事李建光、王平浩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辛茂荀担任。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收到董事李建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李建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刘志远、潘青锋、姚婧然和
董事王大力、卜彦峰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刘志远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
变动,卜彦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方式共召开了 6 次会议。
  (一)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预计的议案;
议案;
  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和《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
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合伙)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审计机构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
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
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
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鉴于上述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
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下
一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
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
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以求高效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处置报废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
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
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为了切实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2024
年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大错漏和误导性陈述;
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评估;
对公司的审计监督,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志远     王大力   潘青锋   姚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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