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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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
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8 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8 人,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
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此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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