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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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
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
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
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归属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归属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31%;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归属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3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如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 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如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归属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31%;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归属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3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
“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根
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
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
延至下期。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
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励对象个人申诉后 10 个工
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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