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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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藏多瑞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
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监事会意见:
  一、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
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
体现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
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四、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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