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361号《审计报告》确认,
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699,296.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4,114,766.94元,扣
除 支 付 2022 年 度 股 东 现 金 红 利 363,021,944.60 元 ,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2,219,909.27元。
红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526,171,748.85 元。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
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
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
虑各种因素制定 2024 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
(2)中期现金分红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前
述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时方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其他说明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的最新总股本作为股本基数,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