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集友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友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集友股份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集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民币 400,999,937.8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
登记托管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有关的含税费用人民币 11,598,621.73 元,可用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389,401,316.07 元,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645,486.7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71,447,547.77 元。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19]0003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
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 100 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 204,984,938.73
省分行合肥繁 (注 1)
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309079029200067616 140,000,000.00 0.00 活期
太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活期,账
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金寨南路
支行 (注 2)
合 计 394,984,938.73 238,008,271.82
注 1:该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5,583,622.66 元;
注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 年度注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初始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披露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98,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金额
年产 100 万大箱的烟标生
产线建设项目
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
地建设项目
大风科技烟标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
合计 120,005.00 98,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
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因实际募集资金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故年产100万大箱的烟标生产线建设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调减为140,000,000.00元,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调 减 为 254,984,938.73 元 ( 含 尚 未 支 付 完 毕 的 发 行 费 用
集资金。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实际到账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集资金金额
合计 39,498.4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终
止;同时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本项目所需的扩充产能及收益的目标,尽快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将原计划投入“研发创意中
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
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新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
序 实际到账募 累计投资 项目结余
项目名称 (扣除手续 备注
号 集资金金额 金额 (含利息)
费用)
年产 100 万大箱的
已使用完毕,
拟注销专户
项目
太湖生产基地升
级改造暨新建年
产 50 万大箱烟标
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38,940.13 789.41 15,928.71 23,800.83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为“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
年产 50 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公司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开区实施,建设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包括新建生产车间、仓库、辅助配套工程设施及购置生产设备等。项目 总投资
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483.89 万元)。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该项目已投入 1,879.9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人民
币 23,800.83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740.65 万
元,具体金额以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已购置
部分机器设备,项目已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已进行厂房地基相关的基础建设。
未来,公司将该土地相关资产筹划建设其他项目使用或按其他合法方式处置。
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 50 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后,
剩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3,800.83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
额人民币 740.65 万元,具体金额以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占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为 61.12%。
(二)拟终止实施的原因
通过实施“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 50 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
目”,原计划实现扩充烟标产能及增加收益的目标。
受宏观经济、下游烟草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烟标业务发展未达
到原计划的目标,且由于公司在 2023 年度卷烟包装材料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业
务量较少,按目前情况预计,未来公司面临着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情
况。为实现公司包装印刷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将依托在印刷包装的经验、管理、
装备、技术、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开拓社会包装印刷业务,从而实现公
司包装印刷业务的稳定发展,丰富公司印刷产品线。公司计划将原有烟标印刷业
务的富余产能用于社会包装印刷业务,公司现有的印刷产能尚能够满足业务发展
的需要。本着合理分配公司资源、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投资收益的
原则,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未来,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三)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该项目已投入 1,879.9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人民
币 23,800.83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740.65 万
元,具体金额以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公司将继
续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该部分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系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本着有
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传运 叶跃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