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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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37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3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72%,其中
最高成交价为 16.0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6.0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人民币 29.37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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