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 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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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4-01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
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成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21.28 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199.90 万股;合计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21.18 万
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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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
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示栏及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1-085)。
  (六)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七)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确定以 3.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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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的 4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
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九)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 301.78 万股,归属人数 144 人,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6 日。
   (十二)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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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十四)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五)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信息数据领域 2021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且不低于 4,500 万
       第一个归属期
                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2 年净利润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00%,即不低于 5,850 万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3 年净利润
       第三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69.00%,即不低于 7,605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2 年净利
       第一个归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0%,即不低于 5,85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3 年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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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增长率不低于 69.00%,即不低于 7,605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
告》(XYZH/2024CDAA1B0161),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
润-12,282.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25.70
万元,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信息数据领域 2023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37.35 万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规
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成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621.28 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199.90 万股,因归属条件未成就合计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821.18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本所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依米康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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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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