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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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 2023 年经
营情况和分析 2024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
展规划制定的。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具
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
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
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内控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监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
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
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
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进一
步优化公司表面活性剂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均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奥威日化有
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份。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全体监事一致
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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