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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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二
大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
发来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
意向函》,其有意向参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
目,拟出资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认
购方上海中海码头为公司关联法人,其本次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
易。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顺利发行,经全体监
事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18:00 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 12
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B 座 15 楼 1529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
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的监事 3 人,监事何典治、饶雄、罗进光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典治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
                  - 1 -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鉴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
海码头”)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其
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财务
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
委派的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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