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禾致源: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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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禾致源”或“公司”)于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
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
相应调整;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三、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
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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