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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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已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下
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温济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会成员依法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实际业绩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拟定
为:针对在公司领酬的监事,如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
监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额外发放监事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温济虹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
主席职务,辞职后另有任用。温济虹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
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相关规定,温济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温济虹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补选监事后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补选公司王伟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经
审计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3,977.74 万元为依据,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618,477,1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总
计分配 3,710.86 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 170,266.87 万元结转下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
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算方案结合了公司年度的经营目标,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管理能力,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有效实
现成本管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票据池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运
营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管理收益,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
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
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广晟财务公
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
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
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个人简历
  王伟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0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
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MBA、MBA,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政工师、经
济师。曾任广州七二一五工厂劳动人事科劳资员,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局政治
部科员,广东省振兴实业开发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振
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州华南印刷厂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
东省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
会主席,湖南楚盛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维稳部部长、党群人事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公
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截止目前,王伟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职公司实际
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
的条件;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伟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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