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6 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
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四)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8.24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 18.24
元/股调整为 1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8 月 25 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以 17.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八)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1,000 股予以作废;2021 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94.66%,经考核本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3,792 股作
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4,792 股。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九)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尚未归
属(不含已作废)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255.1300 万股调整为 357.1820 万股、授予
价格由 17.94 元/股调整为 12.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授予激励对象中,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25,480 股予以作废;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80.6015%,
经考核本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8,710 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4,190 股。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十一)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的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8,400 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5,600 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 股不得归属,
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目标
增长率为 120%,公司营业收入触发增长率为 96%。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为 77.50%,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增长率,故在职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92,480 股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2,006,480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骨干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 2,006,480 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普联软件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