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 号)同意注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剑智能”、“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70 元,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33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31.7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5,599.19 万元。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负责兰剑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 2023 年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洪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曾丽萍
 联系电话         0531-68889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兰剑智能                      股票代码               68855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兰剑智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     BlueSwor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LANJIAN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909 号海信龙奥九号 1 号楼 19 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50101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909 号海信龙奥九号 1 号楼 19 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50101
 公司网址        http://www.blueswords.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blueswords.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兰剑智能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兰剑智能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
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
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兰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
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9,181,812.07 元。因截至持
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兰剑智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