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444 号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镇洋发展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镇洋发展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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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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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2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99 元,共计募
集资金 39,090.7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735.8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354.89 万
元,
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92.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762.7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61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5,762.75
项目投入 B1 26,681.0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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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9,543.3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10
项目投入 D1=B1+C1 36,224.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15.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5.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45.63[注]
[注]差异系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 45.63 万元投入募投
项目。本表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
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2023年3月7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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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销户日余额(元) 销户日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合 计 52.0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下述事项。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评价审查意见及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
司提供的项目总图布置,公司须对涉及该项目规划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拆除、处置。
由于前述处置固定资产中涉及公司现有生产综合楼、食堂、营销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因此,
为优化整合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节约占地、集中办公、节省投资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中列示的“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由 2,370 平方米调整为 8,230.34 平方米,
投资总额由 763 万元调整为 5,005 万元,以满足公司人员集中办公和研发的需要。本次调整
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不存在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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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基本账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461.61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
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415.98 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 45.63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
[注 2]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进行调试,目前尚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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