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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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 日
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7,561,347.4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645,190.5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77,069,155.53 元
( 其 中 股 本 溢 价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为 69,550,757.45 元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为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91,11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91,56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450,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
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1,5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8,004,000 股。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
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该部分
股份不享有分红权。该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52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
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股数÷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
红 股 数 +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 ( 前 收 盘 价 -0.2786239 ) ÷
(1+0+0.3980341)。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63,881,636    69.77   25,552,654    89,434,290    69.87
 无限售流通股    27,678,364    30.23   10,891,346    38,569,710    30.13
   总股本     91,560,000   100.00   36,444,000   128,004,000   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8,004,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3532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5.27 元/股,调整
后的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 元,不超过
元,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1,825,193.86 元,按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
份价格上限 5.27 元/股计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346,336 股。
八、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180-1 号             联系人:胡国芳
  电话:15356630907   传真:0571-88898703
九、备查文件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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