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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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
事黄宜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符合《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
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
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
说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稳定和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效益;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修订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
具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宜华                马冬明                 刘东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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