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烨)

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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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烨,女,1986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在兰州大学任教,兼任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7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
时会议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补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 2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
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
关信息,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均出席应出席的会议,审阅会议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
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规定,加
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意识,同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更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对其合
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审阅,
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增加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
要,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重要事项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事项;报告
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
过认真分析和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以及对外担
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
告中进行了披露,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
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未发现重
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尽责地履行职责,保证公
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
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
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
公司科学决策,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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