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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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
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
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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