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池
仁勇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及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贾 勇 马可一
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