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永安林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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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
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
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
行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
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
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
会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
止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
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
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
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作
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
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
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
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
出会场。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8 日
   (六)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
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
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
员回答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八)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
        并公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前期因恶劣天气、配合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投资项目审计需要,已暂缓建设并公告。暂缓建设期间,因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大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了生物质能循环
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且金融机构收紧了
项目长期贷款融资支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
申请正式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具体请示
如下:
   一、前期暂缓建设情况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
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审慎决定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
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
        。
   截至上述公告前,公司已完成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及 5 个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已投入建设资金 5.44 亿元,主要为购买土地支出、工程建设支
出、设备采购及预付款和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暂缓建设期间,公司已采取成品保护、现场安保等措施,维
护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及建筑物安全;公司积极配合间接控股股东
重大项目投资复核评估工作,目前已形成复核评估报告,报告指
出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二、停止投资建设的原因
  鉴于重大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且金融机构收紧了项目长期
贷款融资支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需停止生物
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
  三、停止投资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可能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正在研究解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依法合规防范项目潜在风险,并积极推进项目对外
转让工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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