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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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5.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可转债转
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
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493959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4939596 元/股=99,955,682.00 元÷202,355,964 股,4.939596
元/10 股=99,955,682.00 元÷202,355,964 股*1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
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年 4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限售股。
                      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3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承诺:“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东、董事陈
有根承诺:“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何佩珍(董事陈有根
配偶)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
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 577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孙启家
  咨询电话:0536-3536689
  传真电话:0536-3536689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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