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人福
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10日以邮
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
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林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经审
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预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
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
范围内,所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刘林青 周睿 张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