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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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拟
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7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
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1,959 股、131,894 股、41,713 股,增持金额分别为
别为 0.10%、0.11%、0.03%。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 295,566 股,合计增持金额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
生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许 学 亮 先 生 分 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6,363,600 股 、
股、750,508 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63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1.6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
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
强投资者信心,以上增持主体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7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窗口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121,959 股、131,894 股、41,713 股,增持金额分别为 1,215.29 万
元、1,202.86 万元、323.04 万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10%、
元,合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485,559 股、35,687,414
股、8,930,593 股,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
别为 29.85%、29.20%、7.31%;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926,3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1.93%。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许学亮先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
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三)公司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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