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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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5,914,854 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原因,公司总股本由预案中的 315,914,854 股增
至 316,690,594 股,新增股本 775,740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316,690,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配。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6,690,59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每 10 股派 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3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设置于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前 2 个交易日至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暂停行权。
  六、调整相关参数
每股收益为 1.1963 元。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
应的调整。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请关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
  咨询联系人: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电话:025-5869 4317
  八、备查文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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