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运宏)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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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运宏)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
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运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
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所所长,中
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1825)独立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
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727,香港联
交所股份代码:2727)独立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码:600109)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中国人民
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
律合规事务主管、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因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
人数不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刘运宏     13         13    5         0     0          3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刘运宏           8/8                 4/4          1/1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
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二)投票情况及相关决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
审阅,在参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
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德勤、安永反洗钱、财务处理相关培训,
董监事投资信息申报专项培训。
  (四)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
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
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
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根据公司董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主
动在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
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
细董事意见建议。
  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
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
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表、内控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公司设立并公布了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
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
情况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
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
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还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
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
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
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要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
约合人民币 14.11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司债券,募集资金 75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
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2 年度考核情
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
为汪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业务总监的职责
要求,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松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谢松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
为付建平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的职责要求。
   (五)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情况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业绩快报所载
公司 2022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公司最终核算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没有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
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均作出了以光大证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
  本人审阅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其遵守、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情况,
认为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在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
披露 61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2022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
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扎实推进中央巡视
整改工作,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落实落细内控主体和监督责任,保障内控机制规范平稳
运行。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2 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
勉、尽责。
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
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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