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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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
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3 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该
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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