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
司”)拟出售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简称“长发集团”
       ),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 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
                             )。
  ?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长发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
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且长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38%股
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与长发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
的相关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愿及初
步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的交易
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根据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拟将
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不超过 30%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2022 年 7 月
                          。
的进展公告》
     ,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项目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
的 6 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东北证券股份。
的进展公告》
     ,东北证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2023]45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及
豫金刚石项目相关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在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17 日至 12 月 17 日
期间)
  ,公司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东北证券股份。
向协议》
   ,本次交易新增长春市金控作为交易对方,同时对交易对方
拟受让的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即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 20.81%
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 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
控。公司与长发集团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签订的《意向协议》不再执
行。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长发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春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且长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公司拟出售持有的东北证券 29.81%的股份已经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
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一为长发集团,交易对方二为长春市金控。
  企业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宏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2,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
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关联关系:长发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春市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且长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38%股
份。
  企业名称: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文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经营范围:政府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股权投资及投资咨询;融资租赁(不含金融业务)
                     ;市政府及有关部
门授权或委托资产管理(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
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
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春市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情况
  企业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4,045.2915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7 月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公司持有其 30.81%股份。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长发集团签署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持有的东北证券 20.81%股份。
  乙方本次转让所持东北证券 20.81%股份的交易对价以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主管国资部门
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股份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
依法合规确定,并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
  本次交易需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
规定,由双方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审批程序;同时须取得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对于甲方作为东北证券股东资格的核准,并通过证券交易
所对乙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此外,甲方可能涉及需要通过经
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经双方研讨后,于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
明确。
  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一切与本项目有
关的涉及本项目下交易目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公司的商务、财务、运
营、管理、法律及其他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为本项目之目
的而使用保密信息的以外,接受方不得使用、复制、散布或以任何方
式向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经营实体披露保密信息。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
效。本意向协议生效后,原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不再执行;双方
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将替代本意向协议相关
条款,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本意向
协议。
  (二)公司与长春市金控签署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持有的东北证券 9%股份。
  乙方本次转让所持东北证券 9%股份的交易对价以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主管国资部门备案
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股份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依法
合规确定,并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
  本次交易需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
规定,由双方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审批程序;同时须取得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对于甲方作为东北证券股东资格的核准,并通过证券交易
所对乙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经双方研讨后,于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
明确。
  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一切与本项目有
关的涉及本项目下交易目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公司的商务、财务、运
营、管理、法律及其他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为本项目之目
的而使用保密信息的以外,接受方不得使用、复制、散布或以任何方
式向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经营实体披露保密信息。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正式股份转让协
议将替代本意向协议相关条款,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经双方协商同
意,可变更或终止本意向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
进一步做优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同时受让方需要满足中
国证监会关于股东资格的审核、以及长发集团可能涉及需要通过经营
者集中审查等程序,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泰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