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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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股代码:601868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 2024-009
 H 股代码:03996    H 股简称: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一、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陈晓华
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陈晓华先生离任时持有公司 443,370 股 A 股股票,2024 年 3 月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第十二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二)
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经公司自查,陈晓
华先生并未获悉任何公司有关信息,上述减持行为不构成其他违规
交易。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致歉与处理
  陈晓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系对减持规则
理解不充分所致。发现减持有误后,陈晓华先生主动向公司说明,
立即全额购回违规减持的公司 A 股股票 23,370 股,表示日后将加强
对股票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
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
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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