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关于“杭银转债”202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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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银转债”2024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周四)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周五)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周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债”“本期债券”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开
始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根
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 6 年(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2)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4)付息方式:
  ①可转债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②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③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12.24 元/股。
  (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7)可转债信用评级:AAA。
  (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付息为“杭银转债”第三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本计息
年度票面利率为 0.8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
债兑息金额为 0.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周四)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周五)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周五)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杭银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6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 0.80 元人民币(含税)。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8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 46 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1513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7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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