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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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371A003239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公司”)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山东海化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山东海化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山东海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山东海化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山东海化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山东海化公司实施于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
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3 年度山东海化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山东海化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 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 磊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山 东 海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年 度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汇 总 表
编制单位: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 2023年期初占 2023年度偿还 2023年期末占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计发生金额(不 资金的利息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含利息) (如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
业
小计
总计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 2023年期初往 2023年度偿还 2023年期末往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计发生金额(不 资金的利息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含利息) (如有)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应收账款 446.61 799.32 1,234.00 11.93 货款、租赁费 经营性往来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8.16 0.05 8.11 押金 经营性往来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6,773.75 6,773.75 业绩补偿 非经常性往来
货款、租赁费、暖
山东海化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应收账款 556.07 15,814.93 16,007.13 363.87 经营性往来
气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山东滨海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应收账款 69.69 69.69 货款 经营性往来
人及其附属企业
山东海化集团潍坊永安汽车运输有 5.90 5.90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应收账款 暖气费、租赁费 经营性往来
限公司
山东海化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应收账款 12,977.37 12,952.73 24.64 货款 经营性往来
山东海化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应收账款 5,770.89 5,770.89 货款 经营性往来
山东海化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 应收账款 2.33 2.33 暖气费 经营性往来
内蒙古海化辰兴化工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658.00 486.15 8,144.1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山东海化丰源矿盐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536.91 0.24 2,536.67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
潍坊长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应收账款 18.13 64,970.72 64,898.56 90.29 货款 经营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346.77 16.55 1,190.34 3,172.98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应收账款 55.78 903.54 959.32 货款 经营性往来
潍坊中以溴化物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4.52 132.93 137.45 劳务、货款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
企业 山东海化骊潍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应收账款 319.34 319.34 劳务、货款 经营性往来
总计 11,276.02 112,895.64 502.70 111,692.12 12,982.24
本表已于2024年3月20日获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治慧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魏鲁东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