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庆华)

证券之星 202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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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
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杨庆华: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后学历。
学高级研究学者;1991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现任高端装备激光再
制造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研究中心
常务副主任,浙江工业大学义乌研究院智能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机械
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农业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专业委
员会委员,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基础技术分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威邦运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具有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3 年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是否连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续两次   参加股
      参加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杨庆华    5     1     4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就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作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股权激
励、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中,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
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向公司提
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完整。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
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
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
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承
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 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
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辞职报告。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禁情况
  公司基于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要求的条件,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审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特
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提升自身
专业水平,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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