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 梅花生物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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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常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进行披露)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277.61 亿元,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略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减少了 26.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48%,与上年相比减少 12.47 个百
分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
量,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943,426,102 股,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为 69,634,252 股,
扣除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后,股本数为 2,873,791,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4.17 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红利 12 亿元左右(含税)。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为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5)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
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进行披露)
                                       (财会〔2023〕
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17 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
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4004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
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
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
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3 ) 公 司聘 请 大 华会 计 师 事 务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出 具 了 大华 内 字
[2024]001100013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备查文件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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