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集团: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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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55,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36 元/股。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
票。同时,公司已就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告编号:2024-006)。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
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55,000 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涉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 3 人,合
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为 3,611,5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开立了证券回购注销账户(账户号码:B883675609),并向中登上海分
公司申请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5,000 股限制性股
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155,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
减少 155,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6,500   -155,000     3,611,5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3,469,652          0   343,469,652
       股份合计      347,236,152   -155,000   347,081,152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上述“变动前”股份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的股本情况。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条
款的规定进行,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
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相关情况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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