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苏州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 988 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宣读议案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决议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
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
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
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
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
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
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
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
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任意单
一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
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
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
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5 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崴泓
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0.5 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合肥精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 亿元;公司拟为控股
子公司南昌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 亿元;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0.5 亿
元;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莞英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 1 亿元。
上述担保共计 15.5 亿元,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期限自签
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具体如下: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截至目
担保方 方最近 本次新增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前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 有反
余额(亿
例 产负债 (亿元)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元)
率 比例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公司 上海崴泓 100% 98.65% 0 0.50 1.86% 自股东大会审议 否 否
公司 东莞英脉 64.25% 82.44% 0.25 1.00 3.72% 通过之日起一年 否 否
公司 合肥经纬 100% 50.01% 3.02 6.50 24.20% 否 否
公司 合肥博大 100% 51.72% 1.77 3.50 13.03% 否 否
自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合肥精深 100% 59.53% 0.81 2.00 7.45% 否 否
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 南昌春秋 65% 37.71% 0.12 1.50 5.58% 否 否
公司 重庆春秋 100% 62.98% 0 0.50 1.86% 否 否
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公司授权子公司 2024 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
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
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供投资者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
结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
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充分利用远
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
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
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汇售
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供投资者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
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及《公司章程》
(2023
年 12 月)全文,供投资者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
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2
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 年 12
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九: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 年 12
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投票表决的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
平等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共九项,即:《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
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到会时领取大会文件和表决票。
三、为提高开会效率,股东(或代理人)收到大会文件后可先行审阅议案情
况。
四、本次大会第二、四条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大会股东(或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始得通过。
五、为确保计票准确和公正,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选两名股东(或代
理人)担任计票人,一名监事担任监票人。
六、表决票应保持整洁,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投票
表决;股东(或代理人)在充分审阅会议文件后,也可在领取表决票后即投票表
决。表决票须用水笔填写,写票要准确、清楚。股东(或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必
须签名。
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
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
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
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谢谢大家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