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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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
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持有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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