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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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江阴江化微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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