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 四川成渝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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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以及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为充分维护股东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股东合理回报、社会
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公司将在利润充足的
情况下,根据本规划分配利润,而本规划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本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公司
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投资者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以及银行信
贷等情况下,统筹考虑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制定对投资者
持续、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
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三年(2023-2025 年)具体规划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为主;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件的情况下,2023-2025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六十。
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
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的意见。
审议批准。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进行监督。
案的,应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具体用途和使用计划,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后 2 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宜。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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