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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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3,609,361 股减少至 73,596,361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
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
具体如下:
日除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
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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